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政策(上)
国家为鼓励发展节能,节地,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,以替代大量面积的实心粘土砖,推出一系列新政策,按照国务院令第82号,建科[1991]619号,国发[1992]66号,财税字[1994]001号,财税字[1995]44号,国发[1996]36号,国发[1997]37号,建科函 [1998]63 号,国办发 [1999]72 号,建住房 [1999]295号等文件规定,这些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:
-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,扩建,技改项目,实行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%的政策;
-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,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;
- 发展新型墙材项目,引进国外先进设备,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;
- 凡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量煤矸石,炉渣,粉煤灰做主要原料,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,自生产经营之日起,免征所得税 5 年;
-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% 的煤矸石,粉煤灰,炉渣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,免征产品增值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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